联系我们

more>>

信息公示

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发布日期: 2015-04-01
  • 点击:2709

北京市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确保基金会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1. 关于重大事项的定义:

  2. 定义

重大事项是指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关系本基金会利益和本基金会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

  1. 重大事件主要包括:

1、在业务活动中了解和掌握的重要社情动态;

2、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3、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导致本基金会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纠纷、冲突;

4本基金会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

5、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件。

(三)重大活动主要包括:

1、召开理事会,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注销登记、理事会及监事会换届改选、负责人变动、修改章程等事项的;

2、举办或承办参与人员200人以上或支出100万元以上的会议、研讨、论坛等活动;

3、吸收境外人士担任本组织职务;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及资助;与境外组织开展项目合作或者联合举办活动;组团出国出境,开展交流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加入国际组织的;

4、开展评比达标活动,进行认证排名的;

5、接收单笔100万元的捐赠收入,单笔超过50万元的重大投资,单笔超过100万元的重大公益项目

6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财务审计情况

7本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8、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活动。

二、重大事项报送程序

1、重大事项报告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向秘书长报告,秘书长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遇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各部门负责人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

2、重大事件一般应该在24小时内上报理事会,即时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3、重大活动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上报。其中第一(三)1条重大活动应当提前30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第一(三)2-8条重要活动应当提前10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三、重大事项报送形式和内容

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电话报告,事后补交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

四、责任追究

各部门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送责任人。凡对重大事项知而不报或瞒报、谎报、漏报、错报,以及没有按照以上规定要求报告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第一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基金会办公室,经2015年4月1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