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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2016-12-08
  • 点击:239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风尚,提升社会公信力,做好社会组织诚信达标,本基金会特制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2月8日起执行。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诚信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失信行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做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坚定的执行者和捍卫者。
二、主动接受捐赠方、受助方、行业、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弘扬正气,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三、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严格遵守章程、内部治理体制完善,分工明确。
四、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依法依规公开基金会财务、项目、管理等相关信息。
五、积极参与行政登记机关、业务管理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按照规定参加年检、审计、评估等工作。
六、基金会工作人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职责,面向捐赠方、受助方、社会公众,实现工作角色从管理方到服务方的转变。
七、基金会财务部人员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对于基金会审计的要求进行财务规范化管理。
八、基金会注重内部组织建设工作,增强自身能力,完善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规范落实行政、财务、人事、项目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业人才。
九、经费来源合法,资金使用不违规。无侵占、私分、挪用资产,无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无“小金库”,不乱收会费,不乱收评比表彰费。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程序与标准,秉承公益标准和专业精神,坚持公开公正,诚信承诺。
十一、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保险和提供劳动保护,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
十二、公益资助项目种类、申请、评审程序及结果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本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等)没有受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信息,司法诉讼信用信息中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四、不存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十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