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适用于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含秘书长、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
二、本单位实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周一到周五上班。
三、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30;每天早上8:25需到岗,8:30进入工作状态。8:40后到岗算迟到,17:20前离岗算早退。
四、工作人员每日上下班必须打卡考勤,违反规定无特殊原因者按旷工予以处罚。
五、无故连续迟到、早退三次或者当月累计次数达到五次者,单位有权予以劝退。迟到或早退不足一小时者,当月第1-2次提出警告,第3次起予以罚款处罚。迟到或早退不足1小时者扣除一小时工资,超过1小时不足半天者扣除半天工资,超过半天不足一天者扣除一天工资,以此类推。
六、本单位工作人员外出需提前填写外出工作登记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每日早上9:00前报办公室存档,外出人员回单位后需按实际时间打卡。如有特殊情况,也应回单位后及时将外出工作登记单报办公室存档,同时注明未能及时报送的原因。
七、请假规定
1、工作人员请病、事假(请假≦1天)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人员请病、事假(1天﹤请假≦2天)需由部门负责人报秘书长审批;工作人员请病、事假(请假﹥2天者)需由部门负责人报理事长审批。
2、部门负责人请假需报理事长审批。
3、请假条应在病、事假当天早上9:00前报办公室存档并记入考勤,因急病、急事未能事先请假,应及时电话告知所在部门及办公室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请病假者需提供医保医院医生开具的病休证明,长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根据国家有关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5、请事假者,按请假天数扣除应发工资,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请病假者,基本工资照发,其余应发工资按请假天数进行扣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6、无故缺勤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月10%工资,当月累计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者,单位有权予以处分直至开除。
八、加班规定
1、如需加班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报理事长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计入加班,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2、加班者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倒休,倒休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倒休,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3、加班统计周期为一个季度,每季度末清零。
九、考勤统计
1、考勤的统计周期为每月1日-31日(以实际日期为准)。
2、每月1日(如遇休息日可顺延),由办公室行政人员进行上月考勤统计,考勤统计结果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复核,公示后报财务负责人核算上月工资。
3、考勤记录及每月考勤统计表,办公室应存档备查。
十、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3年2月19日起试执行。
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