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党建工作小组议事规则
为规范北京市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党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党建工作小组”)工作运行,保障基金会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党建工作小组是理事会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基金会党的建设工作中发挥整合力量、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监督落实的作用。
第二条 党建工作小组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提出基金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的具体意见;
(二)统筹规划、部署基金会党建工作,提出推进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研究基金会改革发展、换届人选等相关重大事项问题,保证基金会健康发展;
(四)其他党建相关的工作。
第三条 党建工作小组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等情况,可增加会议次数,或提前、推迟时间召开。
第四条 党建工作小组会议根据需要由党建工作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组员召集并主持,至少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第五条 党建工作小组会后,组长要责成专人认真作好会议纪要。对因故未能出席的,会议主持人在会后要向其通报情况。
第六条 党建工作小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认真执行。
北京市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