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更新及日常管理统一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部门是财务部,实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定义和分类及编码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及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编码:
类别 | 编码 | 备注(折旧年限) |
专用设备类(办公家具、办公用具等) | CJ-专用设备-XXXX-XXX | 5年 |
电子设备类(复印机、传真机、录像机、照相机、录音机、投影仪、刻录机等、交换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等) | CJ-电子设备 -XXXX-XXX | 5年 |
运输设备类(汽车、自行车等) | CJ-运输设备-XXXX-XXX | 5年 |
注:编码规则:CJ+类别【汉字】+购入日期【年份(2位)+月分(2位)】+ 序列号(3位)
第四条 基金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一)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的核算,根据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管理职责:
1、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资产总负责,部门负责人有义务、有责任监督管理部门内的所有固定资产。
2、员工需要添置固定资产时,需要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办公室汇总报秘书长审批后方可新购资产。
3、使用者应从始至终对自己所领用的物品进行维护和管理,不能丢失、随意拆卸或故意损坏;员工离职应办清一切移交手续,部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部门须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4、遇有物品损坏时,使用部门应分清原因和责任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相关处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控制与管理
(一) 各部门需求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验收。
(二)财务部进行统一系统编号后,由办公室将资产编号标签贴在资产上后,方可通知需求部门领取。
(三)固定资产的清查与盘点
1、财务部应每半年对基金会固定资产台帐进行核对,每年1月份办公室应配合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2、当发生搬家、装修等较大的变动时,应在搬家前、后分别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3、清查盘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财务部门负责监盘、使用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实地配合盘点。需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资产状况是否正常。
4、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情况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交由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对因责任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责任人根据基金会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
1、各类固定资产如已达到不能使用状态,且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时,由使用人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检查后建议是否应予报废。
2、凡经办公室对申请报废设备进行审核后认为在维修或升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则不予报废。
3、凡决定应予报废的资产,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写明鉴定意见和处置建议获得秘书长批复后交由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借用和退还
1、办公室应对员工临时借用公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及时督促退还。
2、员工离职或各部门内部有闲置资产的,应办理资产退还手续。
(六)固定资产的丢失和人为损坏处理规定
1、对于因使用者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固定资产及配件,由其本人负责赔偿。损坏或丢失的固定资产及配件由财务部评估价值,办公室根据财务部的意见在书面责任情况书中注明责任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责任人签字确认后照价赔偿。
2、员工离职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退还手续,离职交接单上要签署办公室的审批意见后方可批准员工离职。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计价
1、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2、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或通过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折旧
1、基金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前第三条所述)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本基金会的具体情况:
(1)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
(3)装修不计算净残值。
(4)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月折旧率=(1-5%)/ 折旧年限/12
b)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注:以上是PRC GAAP折旧方法;US GAAP与PRC GAAP区别在USGAAP固定资产的残值为0。
3、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根据上述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
(1)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次月开始折旧。
(2)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不再补提折旧;
(4)对于闲置不用但尚未提足折旧资产仍需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折旧的费用归属
根据资产使用部门的不同,分别记入成本、管理费用及营业费用等。
第七条 分支机构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可参照此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为财务部、办公室共同所有,从下发之日遵照执行。
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