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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新闻发言人与舆情应对制度

  • 发布日期: 2020-04-29
  • 点击:3834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的新闻舆论工作,增强组织透明度、提升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与信息公开办法等内部规章相互补充、相互衔接,强化机构信息公开,提升机构治理水平。

第三条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理事长担任,也可以指定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新闻发言人。

第四条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不断增强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要出席各类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点事件处置,以熟悉本组织、本行业的全面情况。

第五条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一)指导新闻发布的组织和实施,审核新闻发布词、背景材料和答问口径。

(二)代表机构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六条具体职责:

(一)就业务部门提出的新闻发布需求,提请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二)分析外部舆情,对需要发布信息或澄清事实的事件,提请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三)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工作计划、起草新闻稿。

(四)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五)监测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开展效果评估,向秘书处反馈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第七条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一)提供准确、翔实的背景资料,拟订新闻发布工作方案、起草新闻稿。

(二)邀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参加发布活动。

(三)参加新闻发布会,补充回答媒体提问;根据媒体需求,补充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新闻发布内容:

(一)主要业务活动。

(二)组织治理的重大事项。

(三)针对行业发展发布的重要数据、研究报告等信息。

(四)针对行业热点舆情发表的观点。

(五)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九条新闻发布基本形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组织媒体采访或接受媒体约稿。

(三) 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或新闻素材(文字声像资料)。

(四)运用官方网站、微信等自媒体发布新闻。

第十条任何形式的媒体采访须报秘书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和新闻发言人审批后方可执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机构名义擅自发布信息。涉及敏感话题、突发事件、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等新闻发布形式,应经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涉及民政等政府部门业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工作程序:  

(一)提出发布需求。各业务部门如需召开新闻发布会,应根据项目立项书会同行财部制订新闻发布计划,报分管领导和新闻发言人审定后方可执行。

(二)准备发布资料。相关业务部门应提前准备发布词、背景材料和答问口径,呈分管业务领导、新闻发言人审批。新闻通稿原则上由相关业务部门起草,经秘书处审核、修改后,报分管领导、新闻发言人审定后方可发布。

(三)邀请新闻媒体。由业务部门邀请新闻媒体,收集采访提问。

(四)实施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发布,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与回应媒体提问。

(五)事后效果评估。业务部门追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估总结发布效果。 

 

                             北京市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