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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修订)

  • 发布日期: 2010-04-15
  • 点击:3996

    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我会的宗旨是“通过科学帮扶、技术支持和资金资助的方式,帮助贫困群体”,业务范围是“开展扶贫项目,资助科教创新和科教文化普及宣传活动”,旨在立足首都,面向全国,充分发挥科技界科技和教育优势,本着科教扶贫、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关注北京及周边发展中地区落后群体,通过科学导入、专家引路、长期扶持的方式,在为首都建设服务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为北京及中西部发展地区贫困群体提供科技、教育等扶贫工作和项目。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参与支持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工作,完善建立一支覆盖全国的志愿者队伍,特制定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愿者的工作,加强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宗旨:通过科学帮扶、技术支持和资金资助的方式,帮助贫困群体。

 

    第四条  任务:通过参加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推动长江科技扶贫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承诺:为了让更多的需要受助人群得到帮助,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参与各项长江科技扶贫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关注长江科技扶贫事业。

 

第二章  志愿者申请条件

 

    第一条  志愿者申请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凡承认长江科技扶贫志愿者管理办法,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积极参与长江科技扶贫各项公益活动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长江科技扶贫志愿者。

 

    第二条   长江科技扶贫志愿者的责任、义务和有关权利。

 

    一、责任、义务

 

    1、热心公益慈善事业。

 

    2、关注公益慈善动态。

 

    3、积极宣传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及其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4、参加长江科技扶贫各项公益活动。

 

    5、有能力者热心筹集长江科技扶贫捐赠款。

 

    6、积极参与长江科技扶贫推广工作。

 

    二、权利

 

    1、有权参加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2、有权对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并随时提出建议和批评。

 

    3、可获得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签发的志愿者证书和参与时间证明。

 

    第三条  申请成为长江科技扶贫志愿者提交申请表,可采用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长江科技扶贫志愿者,申请表请从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官方网站下载www.ccriver.org

 

    申请成为长江科技扶贫志愿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如个人真实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体状况、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联系电话、E-mail地址,可用于接收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发送的公益活动信息等重要通知;因申请者提供虚假资料对个人造成损失,由申请者个人承担。

 

    第四条  长江科技扶贫志愿者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若有违反,由志愿者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违反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一条  由志愿者代表组成代表会议。代表会议不定期召开,决定长江科技扶贫志愿者的组织、活动和管理办法等重大事项。

 

    第二条  长江科技扶贫志愿者代表会议的主要任务:

 

    1、审议和修改长江科技扶贫志愿者管理办法。

 

    2、选举志愿者代表会议委员会委员、总干事及其他工作人员。

 

    3、研究、决定长江科技扶贫志愿者工作计划。

 

    4、其它需要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长江科技扶贫志愿者的执行机构是“代表委员会”。

 

    第四条  “代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

 

第四章  经费

 

    第一条  长江科技扶贫志愿者活动的经费来源为:

 

    一、会员、核心会员的捐赠;

 

    二、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资助;

 

    三、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长江科技扶贫志愿者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长江科技扶贫志愿者管理办法”修改须经志愿者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

 

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