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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保密制度

  • 发布日期: 2010-04-20
  • 点击:20552

    一、全体工作人员都有保守本单位机密的责任和义务。

 

    二、单位机密包括:

 

    (1)单位发展重大决策中的机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机密事项;

 

    (3)单位有关薪酬、奖金发放比例的机密事项;

 

    (4)本单位重要的协议、捐赠者、资助者和合作方资料;

 

    (5)单位非公开的财务资料;

 

    (6)单位规定的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三、属于单位机密的文件和资料,均标明“机密”字样,(电子文档应设定打开和修改密码),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四、非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复印、抄录机密文件和资料。

 

    五、记载有单位机密或个人重要资料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办公室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接触到单位机密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其他人也不得打听、刺探单位机密。

 

    七、违反保密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行政处分或200元以上经济处罚,情节极其严重者单位有权开除。

 

    八、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0年5月1日起试执行。

 

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