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单位管理,提升职工的全面素质,做好职工的招聘、录用、见习期和实习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聘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岗位需要,提交用人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办公室。
2、办公室根据经理事长审核后确定的招聘计划,联系开展招聘。
3、办公室对于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分类初审后,确定通知面试人员名单。
4、办公室及时将面试结果通知给用人部门。
5、办公室、用人部门和理事长分别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最终确定通过名单。
三、试用
1、试用时间为一个月, 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志愿服务协议。
2、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试用人员任何一方如认为不适合,可随时提出停止试用。
3、试用期间试用人员不得将单位任何物品私自带离单位。
4、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办公室根据其工作性质和能力确定实习期工资待遇。
5、试用人员于试用之日起三日内由办公室建立人事档案:交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卡或暂住证复印件各一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填写职工个人资料登记表。
6、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随时与其解除试用关系。
(1)用人部门证明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不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3)因本人工作失误给工作或单位带来损失或较坏影响的;
(4)工作上不能尽职尽责,缺乏进取心;
(5)弄虚作假,不能如实向单位提供本人情况的。
5、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对其写出评语,由部门负责人和理事长根据其试用期间工作表现研究,决定其是否正式录用。
四、正式录用
1、正式录用人员按照单位规定正常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2、正式工作期间,实行季度考核,由用人部门实施。经考核不合格者,由办公室通知本人降低职位或劝退。
3、如经办公室调整岗位后本人仍无法胜任工作者,由办公室提前十五日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4、一年工作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与单位签定下一年度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五、离职
1、工作人员离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单位批准后方可离职。
2、离职时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工作交接表,经办公室和部门领导、理事长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3、离职人员不单独开支,于下月10日前由办公室通知其领取本月工资。
六、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0年5月1日起试执行。
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