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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关于开展党建活动的指示

  • 发布日期: 20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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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建活动的指示

 

秘书处各部门:

根据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考虑到本基金会暂时没有共产党员的实际情况,请秘书处在业务主管单位指派党建联络员的指导下开展党建活动。

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是各项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组织的崭新篇章。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事项。

二、提升学习能力,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夯实自身理论研究水平,理解和掌握国家各项慈善政策法规,学习机构公益理念和相关知识,积极研究机构未来的发展方向,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提升服务能力,不断丰富和发展组织生活内容,密切联系群众,踏踏实实地为人民服务。

四、提升创新能力,在延续传统公益事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公益模式。

五、提升业务能力,严格执行机构规章制度,开展好基金会的慈善公益项目。

六、配合党建联络员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并形成书面学习报告。

 

 

                                  北京市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